當多人反覆繞過同一條規則,主管該追究的不是誰不服從,而是制度為何逼最投入的人違規。
破規不是問題:一律懲罰,才是制度失靈
2026 Jul 24 中高階主管的思維訓練
當兵帶砲班的時候,我印象最深的一次違規,不是誰偷懶,而是一個士官擅自改了裝填流程——事後才發現,他改的那一版,比教範更安全。
《哈佛商業評論》2026 年七、八月號有一篇〈How the Best Leaders Respond to Rule Breaking〉,牛津大學的 Michael J. Gill 回顧了超過 250 份研究,結論很不討喜:多數主管面對破規的第一反應是懲罰,而這個反應,經常是錯的。對每天在簽核、催進度、抓異常的中高階主管來說,這值得停下來看,不是因為它教你怎麼罰人,而是因為它逼你重新問一件事——你懲罰的,到底是壞行為,還是壞制度?
破規不是一種行為,是一整條動機光譜
Gill 的回顧把破規的動機攤開來看,至少分成三種:有人為了私利,有人被環境逼著走——超時、缺料、上頭壓著不合理的 KPI,也有人純粹是想把事情做好、想幫同事、想幫客戶,學界稱之為「親社會破規」(pro-social rule-breaking,為了組織或他人利益而繞過規則)。
問題在於,多數管理現場把這三種混為一談,用同一套懲處流程處理。這等於把補鍋的人跟砸鍋的人綁在一起罰。私利型的破規該罰,這沒有爭議;但被制度逼出來的、以及替組織補位的那兩種,你一旦照罰不誤,罰掉的就不是違規,而是那個還願意動腦、還在乎結果的人。破規不是品格出問題的證據,而是一份還沒被讀懂的情報。
懲罰的直覺裡,藏著兩個沒被檢查的假設
懲罰之所以會是預設反應,是因為它同時假設了兩件事:規則是對的、人是壞的。這兩個假設一旦同時成立,處置就很簡單——抓出來、記過、殺雞儆猴。
但真實的組織裡,這兩個假設常常同時不成立。規則過時了、流程綁死了、政策自相矛盾了,員工是繞過這些爛設計,才把事情勉強做完。這時候你揮下去的那一刀,砍的不是脫序,是那個唯一還願意替你收拾殘局的人。更弔詭的是,愈認真、愈想把事做成的人,愈容易撞上僵化的規則——於是你的懲罰,實質上是在系統性地淘汰組織裡最投入的那一群。
模式,比個案更誠實
Gill 給主管的核心建議只有一句:用好奇取代假設。而好奇的起點,是別盯著單一個案,要看模式。單獨一個人破規,或許是他的問題;但當同一條規則,被很多人、反覆地、用類似的方式繞過,那就不是紀律鬆散,是這條規則在對你說話。
換句話說,真正該問的問題,從來不是「誰違規」,而是「為什麼這麼多人覺得非違規不可」。前者把責任推給個人,讓你有理由不動制度;後者把鏡頭轉回管理者自己,逼你面對那個更難、卻更根本的答案:是不是我設的規則,本身就在逼人作弊?把違規當成品格缺陷,最省事,也最廉價——因為它讓你什麼都不必改。
明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下次遇到違規,先問「動機」再定「處置」:是私利、是壓力、還是想把事做好?三種動機,對應三種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別再一律記過了事。
- 建一份「破規台帳」:把近三個月被繞過的流程記下來,同一條只要被繞過三次以上,那一次審查的對象就是流程,不是人。
- 給第一線一條合法的「例外申報」通道:與其逼人偷偷破規,不如讓他們能公開舉手說「這條規則卡住我了」——把地下行為攤到桌面上,你才看得見制度真正的破口。
留一個沒答完的問題
如果你的組織裡,完全沒有人破規,那未必是紀律好,也可能是已經沒有人還在乎把事情做得更好。所以真正該想清楚的是——你要的,究竟是一支永遠不出錯的隊伍,還是一支敢在爛規則面前舉手的隊伍?這兩者,很多時候並不是同一群人。
資料來源:Harvard Business Review, July–August 2026,〈How the Best Leaders Respond to Rule Breaking〉(Michael J. Gill, University of Oxford,回顧逾 250 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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