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文化挪用」成為藉口,被保護的或許不是傳統,而是說不出口的不安感
李多慧的制服 | 被捍衛的或許根本不是文化
2026 May 30 哲學與觀點
我還是要忍不住來說一下李多慧這件事。
「文化挪用」這個說法,問題在哪裡
我認為「被」穿個制服就好像蒙受損害,還要引用「文化挪用侵害」來當作一個藉口,真的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要知道李多慧第一個穿上的,可是附中制服。
即便大部分的附中人對於自己成為台灣青春符號的一個代表感到驕傲,我們依然選擇尊重少部分人的意見而降低音量。但,至少當初附中的學姊還做得到坦誠且直白的批評,附中男性的性意識有多麼低下。
我認為如果一位舞者穿了學校制服,就是侵害了文化、侵害了榮譽、玷汙了穿上這件制服的努力,那這個學校所帶來的「重量」也未免太輕了點。
真正有價值的文化,從來不是靠「禁止別人碰觸」來維持尊嚴,而是即便被拿來娛樂化、商業化、流行化,它本身依然有能力承載更深的意義。
文化的生命力,靠的是符號可以流動
否則照這個邏輯,動漫展不能穿軍服、球衣不能被偶像穿、街頭品牌不能印大學字體、電影裡不能有人扮演醫生、律師、警察——因為只要有人不是「真正擁有那個身份」,就算是在消費、冒犯、褻瀆。
但問題在於,人類社會本來就是靠符號流動形成文化的。
制服之所以成為制服,本來就不只是「校規」,而是一種青春的象徵、一種集體記憶、一種時代感。有人看到制服想到努力讀書,有人想到社團、有的人想到暗戀、有的人想到壓力與升學地獄。它從來就不是單一神聖敘事。
更何況,如果今天一件制服的價值,需要靠「外人不能穿」才能成立,那它真正脆弱的,可能不是文化,而是穿上它的人,對自身價值其實並沒有那麼篤定。
真正該問的:台灣社會對「性感」有多矛盾
我反而覺得,真正值得討論的問題不是「能不能穿制服」,而是台灣社會對於「性感」這件事,到底有多矛盾。
同樣一套制服,如果今天是一位男性藝人穿來搞笑,大概很多人會覺得有趣;但當一位具有吸引力的女性穿上它、並且知道自己具有魅力時,某些人就開始突然變得極度敏感,彷彿一切都被「污染」了。
於是我們會發現,很多時候大家捍衛的其實不是文化,而是某種自己說不出口的不安感。
因為真正讓人不舒服的,往往不是制服,而是「腦海中那止不住的低級聯想」,不論這個聯想來自男性、還是女性。
而這件事更有趣的地方在於,台灣社會一方面大量消費偶像、啦啦隊、制服、青春感與戀愛感的商業符號;另一方面卻又期待所有人同時維持一種「道德上的純潔感」。這本身就是互相衝突的。
你既希望青春文化被商品化,又希望它永遠停留在玻璃櫃裡不被碰觸;既希望偶像帶來情緒價值,又無法接受她們真的理解如何運用自己的魅力。
但魅力本來就是一種能力。
制服很輕,承載它的人才重
我之所以熱愛附中,是熱愛這段時間我所學習到的思考、成熟與榮耀。而一個美好文化與記憶真正成熟的地方,不是拒絕符號被重新演繹,而是即便被重新演繹之後,它依然知道自己是什麼。
李多慧因為穿了附中制服而變成我學妹了嗎?
即便我寧可是,但她依然沒有。
真正值得尊敬的從來不是那塊布料,而是你在那段歲月裡成為了怎樣的人。
如同我也尊重李多慧,不是僅僅止於皮相,而是她為了實踐夢想和認同,付出了怎樣的努力和犧牲。
換個角度說,如果今天是安海瑟薇來台宣傳,穿上了北一女的制服,這個評價又會變成怎樣呢?
尊重,是放在心裡的;不尊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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