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R,不應淪為營運上捨本逐末的混淆戰術

恰巧看到李柏鋒發了一篇【OKR真的OK嗎?】什麼是OKR?,我第一次接觸到OKR這個名詞也要2015年左右了,最早是在一連串追捧Google的管理方式當中見到的。

台灣企業管理或是營運管理若是一個業界,那大概是全世界最喜歡追隨新觀念和奇妙技巧的業界了。

過了這麼些年,OKR的書越來越多,但鮮少聽到有哪間公司因為實施了OKR可以從1到10,離Google的文化所帶來的產值,似乎有非常大的落差,這中間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我的想法:若不深入了解組織結構,只是實施OKR,不過只是個營運上捨本逐末的混淆戰術

與其討論如何描述具體目標、怎樣是有效的關鍵結果,我認為OKR之前的定義重要太多了,特別在台灣很多部門與職稱都淪於空談或高調的環境下,「專業工作者的角色與責任」特別需要良好且完整的定義,通常看到的,不是特別熱心有能的「總兼」,就是公事公辦打卡下班的「專業經理人」。

最常看到的就是各種微妙的C-Level職稱,我們通常很難從這些「長」的名稱中看出他到底管轄甚麼,而公司又賦予他怎樣的定義,沒有定義又何來角色與責任,更遑論去訂出一個有意義的”O”。

OKR不應該只是給我們越來越多的會議,若基本建設足夠,在逐步實施的過程中,只要與會人邏輯夠好,在一定的規範和逐步進化的討論之後,OKR理應為我們帶來更簡化的管理,並且逐步讓主管和員工擁有ownership。

但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一旦沒能定義清楚部門與職責,讓公司的營運事項有效的MECE (相互獨立,完全窮盡);就可能會出現A部門寫下了目標、但其實是B部門的事,又或者A部門完成目標的前提事項在那、卻完全無人負責與管理。

這種情況下OKR不過是一個漏洞百出的起司塊而已。

遠看起來蠻愉悅的,有些地方永遠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