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界期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下,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回應廣大民意訴求,力拼今《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三讀,讓承平時期現役軍人所犯刑案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審理、偵辦。一旦完成修法就可適用洪仲丘案。」–摘自蘋果日報「《軍審法》修正 今拼三讀」
和友人細細一聊,發現這又是一次台灣政壇最常出現的粗糙民意操作法。
如果最後台灣真的只能走「總統說了算」「不對就修法」的民意插隊政治,那能不能至少來個腦袋清楚的總統,或者是能夠思考台灣未來的策略者?
如果1985聯盟覺得這種錯誤的修法決策方式就是公民勝利,那我們又退回了8月2號。
恰好昨天出現了一篇三明治文,我們就來把這個故事延續下去吧。
[title]你啃了一個臭酸的三明治,然後呢??[/title]
店長出來跟你說:「這事我管定了!」
你聽了聽很滿意回到位置上坐著,等了幾分鐘,工讀生走過來跟你說:「經過檢驗後,完全沒有問題!」就拍拍屁股走了。
於是你在網路上揭發了這家店的惡劣作為,引來了250人包圍店門,
還有不少國內外媒體拍照寫成新聞,說這是餐飲民主的大勝利。
最後,店長帶著廚師一起出來道歉,說:
「從現在開始我們不再賣三明治和漢堡了,遣散所有美式廚師,改賣義式料理,並且招待這位客人吃牛排。」
於是1985聯盟,你,快快樂樂地說:「這是民主的勝利!店長屈服於民權的訴求。」
但是,那個臭酸的三明治,就這樣被遺忘了,完全沒有問題。
[title]25萬人的訴求不代表所有人的訴求,更何況…[/title]
從頭到尾25萬人上街頭只為一事:「非黑即白的真相」,從來都不是修甚麼法。
如果有一天1985聯盟決議廢除死刑,走出了26萬個心懷慈悲的朋友,難道就應該廢除死刑嗎?
軍法有很多問題,在軍法審判內不會得到洪案的真相,要讓檢調來查、要掀開背後的事實!
與.修.法.無.關!
我們不應該接受任何粗糙的政治操作!
我們也不應該去顛覆一個法治國家應有的程序正義!
如果任何法案都可以在總統府壓力下插隊!那為什麼大埔被拆了?為什麼核四要公投?為什麼服貿會偷渡闖關?
為什麼政府總是給出錯誤的意見、做出錯誤的決策?!
為什麼政府該做的事要由公民走上街頭給壓力完成?!
為什麼只要鬧到總統面前,就擁有創制複決的特權?!
[title]做一個真正現代化的國家,好嗎?[/title]
甚麼才是對台灣未來發展最正確的決定?
小民不懂,所以把權力交給政府。
政府做了一些很明顯是錯誤的問題,又總是派出一些支支嗚嗚說不出所以然的傢伙、或是一些逼著海豚轉彎的角色出來
然後最後震怒、道歉、辭職、下台、修法,這件事情就算過去了。
如果政府在這些需要判斷的事情上,只懂得跟著民意走,每次每次好像民意都被安撫住了。
那我們為什麼需要這個政府?就由公民聯盟來治國就好了!
1985聯盟既然自詡為公民,請用真正公民的素養去思考。
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對嗎?正確嗎?
如果真如1985聯盟所說,這世界只應該有黑與白兩種顏色,那麼面對政治上這種粗糙的操作方式,該怎麼做?
跨過這一點!不要遷就於這一刻的看似勝利!
台灣才能夠實現真正的民主!
請1985聯盟務必審慎思考!切莫在此跨錯了正要踏出去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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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呼籲1985聯盟審慎思考!我們不要粗糙的摸頭決策!〉中有 21 則留言
店長出來跟你說:「這事我管定了!」
你聽了聽很滿意回到位置上坐著,等了幾分鐘,工讀生走過來跟你說:「經過檢驗後,完全沒有問題!」就拍拍屁股走了。
於是你在網路上揭發了這家店的惡劣作為,引來了250人包圍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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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發展應該是要這樣:
1.店長出面道歉
2.賠償受害人權益,重新訓練工讀生
3.改善餐廳環境設備與作業流程,並保證將來這樣的事件不再發生
其中我認為第3點才是最重要的,而1985公民行動聯盟要求修法來改善軍中人權與透明度,不就是為了避免討不到真相與虐兵事件或不明冤死再度發生嗎?
還是說版主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可以提供給1985聯盟來避免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或是認為事情應該要朝哪個方向發展比較好?
批評人人都會,提出建言與方向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你說25萬人要的是真相,問題是那完全是一種無理取鬧.起訴書上已經告訴你大部份的事實了.
不足的很可能只是,其實根本沒有欺凌,而只是單純的業務過失.他們要的只是他們想要的真相,
而更可笑的是,他們自己也不太確定自己究竟想要什麼真相.
這東西沒人給的了,只好弄些別的了.
感謝您的建議,我的想法是:「重點要對,立場更要對」
會有這篇主要是因為看到了聯盟所發表的修法成功!公民勝利!臺灣公民齊奮起!
我彷彿已經看到過去所有事件的翻版:「震怒、道歉、辭職、下台、修法、握手」,整個政府依舊荒腔走板的進行所有公民們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的政策上。
就以本文做個假設吧:如果有2萬5千人認同本文,1985聯盟馬上出面道歉、修改立場,在8月3日的「民主的驕傲」,馬上因為領導者的朝三暮四,而變成一場未經思考的巧合。
回到標題:1985聯盟審慎思考,我們不接受粗糙的摸頭。
要怎麼做,我們或許都還在想,但是台灣不應該再是一人領政、朝令可夕改的地方,1985聯盟為我們找到了未來的機會,必須奠基在這個機會上好好地踏出一步。
金早大埔另一戶將被毀田,我們真的敢說公民勝利了嗎?
以上論點個人無法認同,在此重申本站立場:「我不一定贊同你的論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論點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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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5萬人不能代表全民的聲音,那民意代表可以嗎?選出來的立委可以嗎?
如果可以,我們又何必不惜任何成本,付出這麼多心力在這場公民之戰上,如果那些立委能多點關說以外的功能,能真正站在人(選)民的角度做事,今天洪家就不需要忍著傷痛在全台灣人民面前曝光。
法有很多問題,在軍法審判內不會得到洪案的真相,要讓檢調來查、要掀開背後的事實!
與.修.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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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修法,檢調是能怎麼查?不修法,而直接把案件完全交給檢調,這才是違反程序正義!一開始就自打嘴巴,這邊文章還要看嘛?麻煩發文之前自己的邏輯先弄對。
我剛把被點名的陳鎮湘影音聽完了,他堅持有其道理。問題不在制度,而在執行者,國軍需要改革,但問題應該理性討論。
1. 司法軍法各有其存在必要性
— 同意,軍法不是每個國家都有的,而是為了維繫傳統,人民允許軍隊的特權,但這一切必須維繫在榮譽上,沒有榮譽,就沒有軍紀,特權一但被濫用,軍審只是遮羞布。
2. 承平時期回歸司法,我們的司法夠可靠嗎?
–未必可靠,但比軍法透明。更何況542旅,出包太多,河蟹太多,性侵酒駕層出不窮,非常需要公正第三方,很明顯軍檢不能勝任,這也是1985喊出特偵組的主因。
3. 軍隊中無法切割平時戰時
— 平時就該如戰時,這是軍隊最大訴求,為什麼軍令如山的營區,卻處處存在重大缺失?不合格的戒護士?消失的黑畫面?上士可以牛鬼蛇神?流程可以因人而異?如果治軍嚴格,這種憾事根本不該發生。
4. 洪案是建立在一連串的人為疏失上
— 同意,但針對疏失卻掩蓋真相、推諉卸責、十年死了1392人,國軍鬆掉的已經不只一根螺絲。
綜觀整個事件,家屬要的是真相,要的是誠意,未必是修法,只是朝野已經把修法當作山頭攻防,軍方態度加速事情惡化,像是..突襲說..一再說謊..開庭時間惡意刁難…以及更多不把人當人看的官校生發言,這才是人民鬼覽趴火的主因,雙方已經站到對立的兩端,總統原本有很好的機會可以協調,卻越弄越糟了。
如果這個政府還有民意基礎,但之前有廣大興、王家拆遷、大埔事件、毒澱粉、薪資停止成長….,民怨會累積的,洪案就變成最後一根稻草,總統真的不要怪國防部,因為25萬人中至少有一半要算你的KPI
感謝您的理性分享。
我想問作者,請問東西好不好吃,酸不酸,是主觀問題?還是客觀問題?
權力分立,憲政體制,審判制度是主觀問題?還是客觀問題?
1.請問為什麼要維繫傳統?那因時制宜呢?請回答
「人民」允許軍隊的「特權」,請問是哪裡的人民?您是指現在的全台灣人嗎?
請問您指的「特權」是甚麼意思?是指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沒有義務嗎?
還有「榮譽」要怎麼判斷?自由心證?科學量化?
2.請問你確定肯定絕對比軍法透明?難道你所謂的透明就是可以公開審判嗎?你有深入了解刑事訴訟法和法院判決書嗎?
3.你說的「治軍嚴格」請問怎麼樣才算治軍嚴格?治軍嚴格可不可能導致軍隊向心力鬆散?或是軍隊向心力鬆散導致要治軍嚴格?請你說清楚這兩者的因果關係,到底誰是因?誰是果?
4.人為疏失是甚麼意思?你是指「過失」嗎?如果,你知道有可能弄死一個人,但又告訴自己這樣的機率很低,所以容任事態自由發展,這算過失嗎?請您對照刑法第14條來回答這個問題
作者還說「感謝您的理性分享」
是嗎?算是理性嗎?
不要給我是或否的答案
請詳述理由,願聞其詳
欺凌?應更正為「凌虐」(參照陸海空軍刑法44條)
因為多了個「欺」,會造成法律解釋學上的困難,到底是欺負還是欺騙?以大欺小還是同儕的bullying?
的確沒有欺凌,因為軍隊是凌虐,從你的文章來看,你應該誤解了凌虐的意思,進而覺得凌虐一定要行為人心中要有「故意」的心態。那我請問你,某吸毒的單親媽媽,因為小孩子吵鬧,為了防止小孩吵鬧而把小孩關進狹小不透氣之衣櫃並綁住手腳,防止小孩打開衣櫃繼續吵鬧。且用膠帶封住小孩嘴巴,怕小孩在衣櫃裡繼續吵鬧。最後卻意外造成小孩瀕臨窒息時無法出聲求救,最後導致死亡,母親仍忘情吸毒,但這位母親當初心中想法係「純粹防止小孩吵鬧」,沒有凌虐故意和殺人意圖,所以這樣就不算凌虐嗎?請參照陸海空軍刑法44條回答這問題,該條文有明文「故意」才算凌虐嗎?
這只不過是一群盲目的人對軍中文化不瞭解
認為軍中什麼都不對,不管任何要求都不對
你他媽笑死人了!!!
你當過兵,當過預士預官就代表你懂軍中文化?
小朋友想法!!
錯的是人不是制度!!
軍法廢了你確定外面的法官就比較懂?
一堆媽媽只會保護小孩怎樣怎樣?
你小孩是不是男人啊!! 合理的訓練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問題!!
廢除軍法接下來部隊連合理的訓練都不敢了
大家都怕操怕累阿!!
我接著想說裡面一堆只當過替代役的就請你閉嘴
你只看到牛毛罷了!!
在講一次,錯的是人不是制度!!
為什麼不能得到真相
狗屁理論
軍法現在已經不像以前如此封閉了
還是你待過軍法單位?
沒有請你閉嘴!
為什麼你可以確定錯的不是制度?
是否有研究過英美法系和德日法系的軍審制度呢?願聞其詳
「你確定外面的法官就比較懂?」
您這句話又回到制度問題了,就是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的存在造成司法官的培訓把「陸海空軍刑法」和「軍事審判法」這兩個科目剃除。
其他所習所學都相同,只要法理研究夠深入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又為何一般司法官會不懂這兩個法律呢?
注意您的言論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所謂公然悔辱者,乃凡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下(例如公開場合、公開網誌、網頁),而展現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之輕蔑行為,無論言語、文字或動作,均足當之。
以下為網路刑事警察局網站 請您自制,一切皆可和平討論,謝謝
http://www.cib.gov.tw/
一堆人說沒軍法兵怎麼帶,傻了嗎,義務役害怕的不是被操,是被洞八啊。
有人還說制度沒問題??那我隔壁連的廁所吸毒壓下來了,子彈清槍打出去去擺一桌又回來了,有任何人受到懲罰嗎??沒有嘛,那是不是制度的問題?因為沒讓該受到懲罰的人受懲啊。
還有不要代表所有遊行的人,我可是贊成修法的。有修法才會讓後面的人受到保護,不理解的去查查尹清風事件,看看軍中讓多少人”被自殺了”,不然軍撿出來查個案還要叫學長能看嗎?
軍中文化是什麼??就是腐爛啊,別講的很像很玄,通常越擺爛擺老的就會說軍中多好,多沒問題之類的
作者文中提到「為什麼只要鬧到總統面前,就擁有創制複決的特權?! 」
附帶一提,創制權和複決權從有中華民國以來至今皆未被行使過
因為,連大法官會議都無法解釋這兩種基本權的內涵
故用詞有矛盾之處
「軍法有很多問題,在軍法審判內不會得到洪案的真相,要讓檢調來查、要掀開背後的事實!與.修.法.無.關!」
這牽扯到「法律授權」的問題
行政程序法第四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請問作者 ,如果不修法,法務部檢調偵查權限來源從何處來?
還是您又無限上綱給「總統說了算」呢?
您所謂的檢調是軍檢還是法檢?
若是軍檢,您又說「在軍法審判內不會得到洪案的真相」,豈不自相矛盾?
若是軍檢,依照舊有的制度能得到真相嗎?願聞其詳
若是軍檢,需要依照更加完備的新制度,那必定與修法有闗,又何來「與.修.法.無.關!」?願聞其詳
「那我們為什麼需要這個政府?就由公民聯盟來治國就好了!」
這是權力分立之問題,作者是否有稍微研究權力分立理論呢?若有,願聞其詳
「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對嗎?正確嗎?」
這只能交由歷史來判斷,當初全民健保提案也是困難重重,但現在大部分民眾都支持健保,同時也是健保的受惠者,難道不是嗎?願聞其詳
「如果真如1985聯盟所說,這世界只應該有黑與白兩種顏色,那麼面對政治上這種粗糙的操作方式,該怎麼做?」
多年以前司改會和法界學者早已提議與研究廢除軍事法庭或將其併入司法體系,並擬制配套措施,且論文諸多,又何來「粗糙」?願聞其詳
不要笑死了,軍中文化,不要屁什麼軍中文化啦,志願役的軍士官我認識多了,從軍團到戰車連哪個人我不認識,沈威志我還跟他朝夕相處了四個月,哪個不是劣幣逐良幣,好的軍士官要不看不管早早退伍,要不就是轉去當教官,這個部隊有什麼希望可言
“那我們為什麼需要這個政府?就由公民聯盟來治國就好了!”
無城無府
世界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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